(一)确认债务性质:若为连带债务,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法院可对任一债务人财产查询、冻结、划拨偿债;若为按份债务,债务人按各自份额承担,法院依份额执行相应财产。
(二)财产调查:法院会先调查债务人的存款、收入、房产、车辆等财产。
(三)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可罚款、拘留;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