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另一方有精神病时,需收集其无法照顾孩子生活、不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其日常行为表现的记录等,以证明其不具备抚养能力。
(二)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母亲有严重精神病,父亲可争取抚养权,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母亲不适宜抚养。
(三)两周岁以上子女,向法院展现自身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同时指出对方精神病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
(四)孩子八周岁以上,引导孩子表达真实意愿,若其不愿随有精神病一方生活,可让孩子在法庭表达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