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追诉通常说的就是诉讼时效。在普通民事纠纷里,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三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同时也知道谁是义务人的那天起开始算。不过这里有个最长时间限制,如果从权利受到损害那天开始算,已经超过二十年了,那法院就不会再保护了。当然了,要是有特殊情况,法院也能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
再说说欠条,欠条本身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它就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一个凭证。如果欠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到了的第二天开始算,往后算三年。要是欠条上没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随时都能要求债务人还钱,但得给人家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提出还钱要求,而债务人拒绝还钱那天开始算,也是三年。但不管怎么算,从权利受损害开始,最长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也就是二十年。大家得注意这个时间限制,不然过了时间,自己的权益可能就没法通过法院来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