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且以离婚为条件,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二)不存在法定情形时,不用急于返还彩礼。可与对方协商,表明不用返还的理由。
(三)若协商不成进入诉讼阶段,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证明结婚时间长短、彩礼用途等方面的证据,以应对法院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