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想离婚,打算走协议离婚的程序,就会涉及离婚冷静期。按照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以内是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冷静期里,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该怎么办呢?其实很简单,反悔的一方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当时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就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这些文件材料存档保留。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要是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这次离婚申请就不作数了。大家一定要记好这些时间节点,避免因为疏忽导致离婚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