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里提到的“其他单位”,指的是公司、企业之外,合法注册登记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有很多类型,比如社会团体,像各种行业协会、学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例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还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这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依法设立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和一些非营利性的合作组织。
要是这些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且数额较大,那就构成职务侵占罪了。大家要判断一个组织是不是“其他单位”,主要看它是不是合法设立的,有没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和组织机构。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就属于“其他单位”,其人员在涉及财物问题时就得遵守法律规定,不然可能会面临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后果。要是遇到这方面的疑惑,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