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募基金管理领域,有明确规定,下面这几类人员不能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
第一类,要是有人曾经犯了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罪,还被判处了刑罚,而且从刑罚执行结束开始算,还没超过5年,这类人就没办法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
第二类,在公司、企业里当过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职位的人,如果他们任职的公司、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为违法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且他们要对这些情况负个人责任,那么从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结束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那天起,5年之内他们也不能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
第三类,个人欠了数额比较大的债务,到该还钱的时候却没还上的,这类人不适合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
第四类,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要是因为违法行为被开除了公职,或者执业证书被吊销,从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执业证书那天起,5年内也不能从事私募基金管理工作。
第五类,法律、行政法规里规定不能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同样不能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
对于想要进入私募基金管理行业的人来说,要先对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如果不符合,就不要强行去尝试担任,不然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要是不确定自己的情况,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