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电子证据:搜集出轨方和第三者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等,确保电子数据原始且完整,可通过公证固定。
(二)保存文字证据:留存出轨方写的“保证书”“悔过书”,还有知情人写的与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的书证。
(三)获取视听证据:在自家住宅安装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拍摄,公共场合拍摄影像的合法性更易保证,避免在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偷拍。
(四)获取证人证言:与出轨方和第三者关系密切的邻居、朋友等的证人证言有一定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需注意,搜集证据要合法,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