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40 万,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按照法律规定,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要达到 100 万元以上,才会达到单位犯罪的入罪标准,40 万还没到这个数,所以通常是不会被认定犯罪的。
虽说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的行为就没问题了。它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像责令单位改正错误、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会罚款等。
而且单位有责任向存款人返还本金,并且支付合法的利息。这么做也是为了避免和存款人产生民事纠纷。要是单位不知收敛,后续接着干这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当吸收的金额累计起来达到了 100 万的入罪标准,那可就要面临刑事追诉了,到时候麻烦可就大了。所以单位还是要遵守法律法规,别在这条线上“试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