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是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是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赔偿项目有两个,一个是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另一个是精神痛苦赔偿。
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配偶身份权、名誉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受损有关。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和别人重婚或者和他人同居,这就严重损害了无过错方基于配偶身份能享有的利益,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这方面的赔偿。
精神痛苦赔偿是因为过错方的行为让无过错方产生愤怒、恐惧、焦虑等精神上的痛苦。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让无过错方身体和精神都受到折磨,这种情况就该给予精神赔偿。
要是想请求婚姻存续期间的精神赔偿,得有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具体情况拿不准,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