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密切关注自身债权和债务人对相对人权利的诉讼时效情况,建立有效的时效提醒机制。
(二)一旦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等权利影响自身到期债权实现,且在诉讼时效内,应尽快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三)定期与债务人、相对人沟通,保留相关沟通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主张权利未过诉讼时效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