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看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里关于抚养费支付和费用核对的约定,若明确对方有配合核对发票义务,先平和理性与对方沟通,说明核对是为保障孩子权益、明确费用去向。
(二)若沟通没用,可发书面通知如律师函,指出对方配合核对义务和不配合的法律后果。
(三)若对方依旧拒绝,且认为核对对保障孩子利益有必要,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对方履行配合核对发票义务,法院会审理判决,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可能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