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时金首饰分割要区分情况,专用生活用品、婚前购买的金首饰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且非一方专用的属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像女方专用的耳环、项链这类金首饰,离婚时归个人。婚前购买的金首饰,因其购买时间在婚姻关系建立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样不参与分割。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非一方专用的金首饰,如双方都可佩戴的金手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对夫妻离婚时金首饰分割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