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里规定了款项偿还事项,但一方没还钱,这就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了。咱们得知道,一般来说,要是想让法院帮忙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这个诉讼时效是三年。简单讲,就是从离婚协议里约定的还款日子到了那天开始算,往后数三年。
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钱,不管是发个书面通知,还是当面或者打电话说,只要表达了催款的意思,那就会让诉讼时效“重新计时”。也就是说,从催款的这个时间点开始,又有三年的诉讼时效了。
要是超过了这三年的诉讼时效,债务人就有理由在法庭上说自己不用还钱了。不过呢,要是债务人自己愿意还钱,还了之后又反悔,说因为过了诉讼时效不想还了,这时候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
由此可见,没还离婚协议规定的款项是有过期风险的。所以给大家提个实用的建议,一旦到了还款期限对方没还钱,就要赶紧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催款,保留好催款的证据,避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