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同意离婚,和男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
(二)若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起诉时,女方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且无法律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证据,争取让法院不判决离婚。不过男方在判决不准离婚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后再起诉,判离可能性增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