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欠条未收回但债务已清偿,收集转账记录、收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以此证明已还款,使对方基于欠条主张债权缺乏事实依据。
(二)若确实未还款,先与对方沟通,尝试协商分期还款等方案,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三)无法与对方协商一致,要积极应诉,在庭审如实陈述事实,有证据就提交给法庭,由法院根据双方证据和陈述裁判。不能忽视不理,否则法院可能缺席审判,自身权益会有较大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