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没有具体列出“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有这么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是有人染上吸毒、赌博等恶习,而且怎么劝都不改。这会严重影响家庭生活,让家里不安稳,还会给配偶的精神造成很大伤害。
其次,像与他人通奸,或者去卖淫嫖娼,这些行为都违背了夫妻之间要互相忠实的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纯洁。
还有一种,就是存在家庭暴力以外的虐待行为,比如长期侮辱、诽谤自己的配偶,这同样会让对方身心受到伤害。
最后,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把夫妻共同财产藏起来、转走、随意挥霍或者损坏,这严重损害了配偶在财产方面的权益。
不过,要认定是不是“其他重大过错”,不能一概而论,得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要考量这种行为的性质严不严重、情节恶劣到什么程度、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以及对没有过错的一方伤害有多大等因素。只有综合考虑这些,才能准确判断到底属不属于“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