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登记在婚前购房者名下,另一方可以要求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可先收集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与对方协商补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共同还贷数额、房屋增值情况等确定补偿金额。
(二)若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并登记双方名字,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房产。若协商不成,在向法院起诉时,要准备好购房出资证明等材料,以便法院综合出资、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