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金和挪用公款不是一回事。挪用公司资金,一般是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挪出来供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要是数额比较大,而且超过三个月都没还;或者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很大,拿去做营利活动;又或者是拿去进行非法活动,那就构成挪用资金罪了。
挪用公款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公款挪出来供自己用,去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拿去做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
这两者有明显区别。首先是主体不同,挪用公司资金的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次,侵犯的客体也不一样。挪用公司资金侵犯的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而挪用公款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财经管理制度。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容易把这两个概念搞混。大家要注意区分,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是不同的法律行为,会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要是不小心触犯了相关法律,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很严重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