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二婚四年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比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可在离婚时向对方提出补偿请求,双方先就补偿办法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则由法院判决。
(二)要是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三)当离婚时自身生活困难,而对方有负担能力,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先由双方协商帮助办法,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