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要及时收集维修发票和物品购置发票,若车辆报废要准备好证明重置费用的相关材料。
(二)施救费方面,保留好拖车等救援服务的收费凭证,以便后续索赔。
(三)主张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时,要确保租车等费用是合理的,保留好租车合同和费用票据。
(四)营运车辆主张停运损失,需留存好营运收入的相关证据,如订单记录、财务报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