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的信任。您说的这个问题确实有点棘手,核心卡在信息缺失上,法院无法确定其他可能的继承人,自然就没法立案。首先,您爷爷写的这份“遗书”在法律上很可能是一份自书遗嘱。如果它确实是爷爷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内容清晰地把房子给您,那么这份遗嘱在法律上是有一定效力的。但问题在于,您爷爷是否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比如配偶、子女。法院不受理,正是因为无法查清这些人的信息,没法确认“其他利害关系人”,所以无法启动继承诉讼程序。现在最关键的一步是:想办法补齐爷爷的身份信息。您可以去爷爷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他原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调取他的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子女情况)。如果这些地方都查不到,您可能需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令”,但法院目前不受理,这条路暂时走不通。另一种可能性是,如果爷爷已经去世,您可以尝试去民政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说明他的婚姻及子女情况。在信息查清之前,我建议您先不要放弃。可以尝试和爷爷的直系亲属(如果有的话)沟通,看能否达成一份家庭协议,确认由您继承房屋。如果沟通无效,那么您需要尽力去获取爷爷的婚姻、子女信息,这是启动法律程序的前提。如果实在无法查清,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能够以“合同纠纷”(因为您出钱买的房)而不是“继承纠纷”来起诉,但这需要有您出资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证人证言等)。这条路风险较大,但也是一个思路。简单总结一下:第一,尽全力去公安、民政、爷爷原单位查清他的婚姻和子女信息。第二,保留好所有证据:您出资的凭证、爷爷的遗书、您与爷爷之间的任何书面或录音证据。第三,如果实在查不到,再考虑是否以“合同纠纷”为由尝试立案。建议您先按第一条去办,这是最核心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