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遇到对方突然冒出来的债务,关键是区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那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还有,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同样属于共同债务。
可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就不算共同债务。不过有个例外,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得算共同债务。
要是另一方对突然出现的债务有异议,可以要求对方拿出证据,证明这是共同债务。要是对方无法证明,另一方就不用承担。
解决债务承担问题,双方可以先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来认定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