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遗嘱的情况,严格按照遗嘱内容对房屋进行分配,遗嘱明确了哪些儿女继承以及各儿女继承份额的,就按照遗嘱来执行。
(二)无遗嘱的情况,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房屋。不过,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能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若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