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中法官应回避却未回避,依法申请其回避。
(二)一审判决未生效,认为法官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实体方面有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说明原审法官审判不当之处及理由,由上级法院重审。
(三)判决已生效,可申请再审纠正错误,要提供新证据或证明原审有严重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
(四)向法院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