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里,符合下面几种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种是重婚,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第二种是与他人同居,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住在一起。第三种是实施家庭暴力,像通过殴打、捆绑等方式对家里人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第四种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经常打骂等持续性的虐待行为,或者拒绝抚养等遗弃行为。
如果无过错方是原告,要在离婚诉讼的时候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要是无过错方是被告,不同意离婚而且也没提这个请求,那可以在离婚之后单独起诉。要是被告在一审的时候没提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到二审才提出来,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法院会告知被告在离婚后再另行起诉。
这里要注意,现实中很多人可能不清楚什么时候该提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比如有些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以为不同意离婚就不用提这个请求,结果错过了在一审提的时机。所以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