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确实不知情协助处理资金,因洗钱罪需主观故意,所以不构成该罪。但要留存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
(二)若司法机关认定应当知情可能按洗钱罪论处。此时要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事情经过。
(三)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情时,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主动提交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避免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明确了洗钱罪需主观故意实施相关掩饰、隐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