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子女不满两周岁,女方适合抚养且争取抚养权,可积极向法院说明自身条件及抚养优势以争取抚养权;若男方想争取,需证明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形,如严重疾病等。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可先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双方都应积极收集自身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生活环境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子女意愿,可让子女表达自己想跟随哪一方生活。
(四)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在争取抚养权时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