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人在债务产生之前把钱赠给子女,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赠与。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债权人没办法要求撤销这个赠与,也不能让子女把钱返还。这是因为,只要赠与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就行,比如赠与人得有相应的能力去做这个决定,而且是真心实意要把钱给子女,同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
不过,要是赠与人刚把钱给子女没多久就欠下了债,并且这个赠与行为还影响到了他偿还债务的能力,那就另当别论了。要是债权人有证据能证明赠与人是为了逃避债务才把钱给子女,那债权人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无偿处理自己的财产,还影响到了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就有这个权利。
一旦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那之前的赠与行为就从一开始就不合法了,子女就得把收到的钱还回来,用来偿还赠与人的债务。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是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有这种疑似逃避债务的赠与行为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作为赠与人,不要想着通过赠与财产来逃避债务,这种行为很可能最后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