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考验期限计算因主刑而异: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
(二)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三)一审宣判后,若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若上诉或抗诉,经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判决生效。
(四)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