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不存在重大过错,仅男方带孩子,女方无赔偿义务,但需支付子女抚养费。双方可就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长短进行协议,若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二)若女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男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