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经法定程序鉴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打人,本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赔偿责任。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人,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打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本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