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这类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案件里,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始终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当作根本原则。要是女方没有抚养能力,那孩子大概率会判给男方。这里说的女方无抚养能力,可能是女方没有稳定收入,连孩子基本的生活开销都负担不起;也可能是女方患有严重疾病,自顾不暇,根本没精力照顾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
但要是男方自身也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状况,比如精神状态不好,无法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或者有虐待孩子等暴力倾向,孩子跟着他生活可能会受到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这时法院就不会简单地在男女双方之间做选择了,而是会从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里仔细挑选,综合考虑他们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孩子的感情等因素,最终确定谁更适合抚养孩子。
对于面临这类问题的当事人,法律建议如下:如果女方想争取抚养权,就要尽量改善自己的抚养条件,比如找一份稳定的工作,让自己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如果男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女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在法庭上为自己争取抚养权增加筹码。而男方也可以积极改善自己的状况,用行动证明自己有能力给孩子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