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债权凭证,像借条、借款合同等,可直接体现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及自身债务人身份。
(二)留存支付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和借贷事实。
(三)收集债务履行方面的证据,比如已还款证明、按约定支付利息的记录,显示自己在履行债务责任。
(四)若有证人或第三方见证债务,获取相关证人证言作为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保留的债权凭证、支付记录等均属于法定证据类型,可用于证明债务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