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里约定补偿对方,正常来说是不能不给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按照法律规定,合法成立的合同会受到法律保护,双方都得按照协议约定,好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要是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里的补偿条款,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等法院判决下来,如果对方还是不支付补偿,另一方还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呢,要是签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开始算,一年之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这个补偿约定。但得注意,得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这些情况才行。
所以啊,通常情况下,既然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补偿对方,那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补偿,别轻易违约,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