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有离婚意愿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接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次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
(二)女方不同意离婚时,男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启动诉讼流程。在诉讼中,需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