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类证据:准备交易合同、合作协议等,证明双方业务往来关系,这是拿回扣事实存在的基础。
(二)财务凭证:收集发票、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金钱往来情况,回扣款项流转或可从中体现。
(三)证人证言:获取知晓回扣情况的员工、合作伙伴等的证人证言,作为佐证。
(四)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若涉及回扣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可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几类证据分别对应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证据类型,能为起诉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