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单位工作人员发现个人财物被代为保管者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时,应及时收集保管关系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书面委托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若单位工作人员的遗忘物或埋藏物被他人非法占有,符合数额标准且对方拒不交出,要尽快确定物品位置和占有人信息,同时保留能证明物品归属自己的证据,如购买凭证等,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