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上,涉及的欠款问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欠款是可以约定由一方来承担的。不过,这得区分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可以在离婚协议里协商好让一方来承担这笔债务。但要注意,这个约定仅仅在夫妻两人之间有效,对于债权人来说可不生效。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一起还钱,或者只找其中一方还钱。而按照离婚协议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在还完钱之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讨自己多还的部分。
如果欠款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自然就该由欠债的这一方自己来还。那怎么判断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呢?主要看这笔钱是不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上,比如家庭日常开销、孩子的教育费用等;或者是不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像一起开的店铺之类的;又或者是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借的钱,比如两人一起签字借的款。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离婚时,一定要把债务情况理清楚,明确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签订离婚协议时,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要写得清楚明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遇到债权人追债,要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