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在家带娃,获得的补偿金额是属于获得方个人财产的。这补偿其实是对在家做家务、带孩子这些劳动价值的一种认可,是专门给获得方的,别人拿不走。
要是夫妻双方事先对补偿金额的支付方式、时间等方面有了约定,那就得按照约定来执行。拿到补偿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按时、足额把钱支付给自己。
可要是另一方耍赖,就是不肯支付补偿款,那获得补偿的一方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要求对方履行支付的义务。等法院判决下来了,如果对方还是不履行,获得补偿的一方还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帮忙把钱要回来。
另外,在婚姻关系还存在的时候,这笔补偿款是由获得方自己管理和支配的,另一方不能去干涉。比如说,不能要求获得方把钱交出来一起用,或者限制获得方怎么花这笔钱。所以,大家要清楚自己在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