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积极退赃,展现悔罪态度,争取从轻处罚。
(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认罪态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三)收集能证明单位存在可从轻处罚情节的证据,如积极配合调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