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情况,若出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当挪用金额达22万时,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此时应及时退还公款,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二)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挪用22万属于数额较大,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样要尽快归还资金,如实交代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