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要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三)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努力取得其谅解。
(四)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要严格审查犯罪手段、动机等情节,对于手段残忍、动机恶劣、多次伤害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区分初犯、偶犯和惯犯,合理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