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承担:一般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依案件情况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调解达成协议的,先由双方协商诉讼费负担,协商不成法院决定;交纳诉讼费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二)赔偿费用支付: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赔偿金额的,赔偿义务人按指定期限和方式支付;拒绝履行的,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存款等措施。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