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女方能否处理男方土地取决于土地性质和女方具体情况。对于宅基地,户口未迁出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益,迁出则一般无权益;对于承包地,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可继续使用原承包地,取得则原承包地可由男方使用。
法律解析:
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若女方离婚后户口未迁出且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其成员身份,对宅基地拥有相应权益,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若户口已迁出,通常不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一般没有对宅基地的权益。承包地方面,为保障妇女权益,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离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这种情况下女方可要求继续使用原承包地;若女方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原承包地可由男方继续使用。若您在离婚土地权益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