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流程: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药费,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赔偿,仍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二)责任比例:通常机动车一方主责承担70%-80%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次责承担20%-30%。若能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三)索赔证据:非机动车一方可凭借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据来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