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去世未留遗嘱,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子女的配偶、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共同继承遗产,一般平均分配。
(二)若父母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分配遗产时应得到照顾。
(三)若父母对子女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四)若父母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