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充分的证据:围绕夫妻感情破裂收集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
(二)按流程进行离婚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等待法院受理。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调解,如实陈述情况。
(三)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耐心等待六个月:在此期间注意收集新的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同时,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