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证过程中,不配合公证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同主体不配合,处理方法也不同。
如果是当事人不配合,得先和他们好好沟通,弄清楚原因。要是他们是对公证流程、费用这些有疑问,那就仔仔细细地给他们解释,把他们心里的顾虑都消除掉。比如,有人觉得公证费用太高,担心不合理,就可以跟他们讲清楚收费标准和依据。但要是当事人主观上就不愿意配合,这时候就得看看他们拒绝得合不合理。要是不合理,而且在合同约定等情况下他们是有公证义务的,那就可以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就好比合同里明确规定了要进行公证,一方却无故不配合,另一方就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承担责任。
要是相关单位或个人不配合,不给证明材料等协助,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告诉他们有协助的义务。有些单位可能不知道自己有这个义务,经过说明,也许就会配合了。要是他们还是不配合,就可以考虑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比如向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果行政途径解决不了,在诉讼等程序中,还能请求法院责令他们协助。
建议大家在遇到不配合公证的情况时,先心平气和地沟通,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