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里,善意相对人有一项重要权利——撤销权。那什么是善意相对人呢?就是在实施法律行为时,既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对方没有代理权等导致行为效力待定情况的人。举个例子,A没有代理权却以B的名义和C签合同,C并不知道A没有代理权,这时C就是善意相对人。
善意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能撤销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时要以通知的方式进行,一旦撤销,这个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就从一开始就无效了。设置这项权利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让他们在交易中能及时减少损失,不会因为别人的追认行为而陷入不利。
不过要注意,要是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已经追认了,那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就没了。所以,善意相对人得留意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态度,及时行使撤销权保护自己。